秦皇島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分公司一般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組織,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建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組織。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規章,公司稱號只要在總公司稱號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許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出產運營活動的需求,在公司內部按照運營事務的分類及地域規模,釆取設置分支組織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則,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建立掛號請求書》(公司加蓋公章);
2、總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許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托付事項、被托付人的權限、托付期限。
3、總公司規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總公司經營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經營場所運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借房子提交租借協議復印件以及租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獲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許購房合同及房子銷售許可證復印件;租借方為賓館、飯館的,提交賓館、飯館的經營執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請求掛號的運營規模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議規則有必要在掛號前報經同意的項目,提交有關的同意文件或許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議規則建立分公司有必要報經同意的,提交有關的同意文件或許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按照《公司法》、《公司掛號管理條例》建立的分公司請求建立掛號適用本規范。
9、總公司驗資陳述復印件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分公司經公司掛號機關準予建立掛號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經營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向公司掛號機關請求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